有些无良商家“挂羊头卖狗肉”,犯法吗?

作者:147小编 时间:2025-03-30 阅读数:2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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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商品的宣传可谓是天花乱坠,吹得神乎其神,来扯人眼球,吸引消费者购买。消费者购买后发现,无良商家“挂羊头卖狗肉”,可以向法院起诉吗?犯法吗?律师对话第601期邀请到史峰鸣律师为大家解答,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一下史峰鸣律师的对话内容。

1.有些无良商家“挂羊头卖狗肉”,犯法吗?

史峰鸣律师答:俗话说的“挂羊头卖狗肉”是指商家卖的商品和其宣传的商品不一样、里外不一,用来比喻商家以好的名义做招牌,实际上兜售低劣的货色。商家这种“买羊头挂狗肉”式的虚假宣传,是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是违法的。欺诈行为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消费者因为发生认识上的错误而为意思表示的行为属于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为了保护受欺诈的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使其不受因欺诈而为的意思表示的约束,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法》中将欺诈分为两种,即损害国害家利益的欺诈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前者为无效行为,后者为可撤销行为。

2.商家先故意抬高商品价格,再举办减价促销活动的,属于欺诈行为吗?

史峰鸣律师答:商家先故意抬高商品价格,再举办减价促销活动的是虚构原价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当然属于欺诈行为。价格欺诈是商家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虚构原价也系价格欺诈的表现形式之一。

3.如果消费者遇到这种情状,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史峰鸣律师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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